有形建筑市场何日解脱“联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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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近日的一则新闻:
山东省明确,有形建筑市场必须在6月底前与政府职能部门脱钩分离。而细心留意,不难发现,类似的脱钩要求不断重复出现在近两年各地的政府文件或工作要求中,今年仍然没有例外。 早在2002年1月30日,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就联合下发《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已经设立和运行的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做到人员、职能分离,政企、政事分开,不能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然而2年多时间过去了,这种与政府部门的“联姻”依然不同形式地在一些地方维持着。记者看到年初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全国336个地级以上城市(包括地、州、盟)中,已经有325个地方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其中,300个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实现脱钩,占总数的92.3%。换言之,尚有20余个有形建筑市场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脱钩分离。在今年初的全国有形建筑市场工作现场会上,陕西、黑龙江、辽宁、湖北、云南五省均因所属的3个以上地级城市有形建筑市场未脱钩被建设部口头批评。 有形建筑市场为何脱钩难,在记者采访中,一位业内人士坦言是传统观念、部门利益、个人即得利益在作祟。为了维持部门权利,一些地方的有形建筑市场在职能、人员方面和政府部门藕断丝连;一些地方由于招标办或有形市场的经费、人员迟迟得不到解决,致使两者虽“分居”,却始终无法断绝关系。 而尽管脱了钩,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也并未尽如人意。一些地方错误地认为,既然没有了监督管理职能,市场就只是提供端茶、倒水、扫地的服务,其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载体作用被完全抹杀;一些地方由于未对市场定位予以明确,使其与招标办始终纠缠于监管职能的分配,使市场的服务功能无法进一步健全和拓展。更令人担忧的是,在部分有形建筑市场,甚至还出现了工作人员违法干预招投标活动的现象。 有形建筑市场究竟该如何进一步实现其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功用,一些地方的实质性举措颇可借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天津、广东、甘肃、深圳、内蒙古等省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建设主管部门报批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明确了有形建筑市场的性质和隶属关系、建设要求以及地位和职能。;甘肃省在《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发包的条款;郑州市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为主任的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委员会。这些地方性法规、政策的出台为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而为了根治评标过程中存在的交易主体左右评标专家或评标专家为投标单位“通风报信”等现象,许多省市相继建立总数逾千人的评标专家库;一些地方由省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专家库,统一对专家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并进行准入和清出的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地排除人为因素对评标工作的干扰。如天津市组建了异地评委、北京市建立了资深专家分库和应急专家分库,用以应对不同工程、不同情况下的评标需要。同时,目前,全国已经有7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的专业工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绝大部分地级以下城市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了计算机管理系统。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去年底建设部推出的《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被业内人士誉为是有形市场发展的“强心针”,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告之有形建筑市场在运行和管理、工作人员管理、各方交易主体管理、交易活动管理、评标专家管理、举报投诉管理六方面的责任要求,业内人士评价其为一本规章制度的大全,旨在用制度建设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建设,从而实现规范市场、规范管理者行为的目的。也许,这对于有形建筑市场的下一步发展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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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建筑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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