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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省实施新的旅游佣金结算管理办法

  新华网海口3月2日电(记者 郭嘉玮)

    从本月1日起,海南省作为全国首家试点省份,开始全面实施旅游佣金结算管理办法。   
    长期以来,高回扣问题严重扰乱海南旅游市场秩序。基于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的目的,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实施旅游佣金结算管理办法。   
    此管理办法将以往的私授回扣变为规定合法佣金比例,并通过银行转帐收支。旅游佣金结算工作由新设立的旅游佣金服务中心负责,旅游、工商等部门负责旅游佣金结算的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罚。   
    旅游佣金支付的总体比例由相关旅游协会,在旅游、工商等部门的指导下商定上限,佣金支付具体比例由提供中介服务的旅行社与给付旅游佣金的旅游经营者通过合同约定。旅行社从佣金中分配给导游的劳动报酬比例,由旅行社与导游通过合同约定。旅游汽车驾驶员的劳动报酬,由旅游汽车管理公司与驾驶员通过合同约定,从旅游汽车租车费用中提取。   
    为保障合法佣金制的推行,海南省已经要求景区、民族风情点、演艺点在其售票处都要设立由物价部门监制的门票价格告示牌,并注明优惠折扣条件、范围、幅度;禁止合法佣金、折扣以外的任何停车费和人头费。(完)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 (200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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