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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拖欠工程款达2787亿元 北京提出三年内解决

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新华视点”记者 孙玉波)

    建筑企业先干活,业主后付钱,是建筑领域“约定俗成”的普遍现象。然而,干完了活仍不给钱就不正常了。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2001年底,全国拖欠工程款达2787亿元,占当年建筑业总产值的18.1%,比1996年拖欠总数1360亿元增加了一倍多。2002年拖欠工程款的增势不减。
    房地产企业、政府投资工程、民营企业上项目,欠款都集中在建筑企业头上。   
    200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979.17亿元,占全部拖欠工程款的39.6%。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不足,其土建施工基本上是依靠建筑业企业垫资,并把拖欠工程款作为一种经营谋略,将大量的开发风险转嫁给建筑业企业。如上海市一家建设公司1997年底投资兴建一酒店工程,总造价1.94亿元,在施工期间多次拖欠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到工程竣工时共拖欠8000多万元。   
    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占全部拖欠工程款的26.7%,居第二位。黑龙江省某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投资3.84亿元,其中利用国债1.15亿元,但市政府的配套资金1.44亿元迟迟未能落实,造成拖欠工程款6000多万元。   
    民营企业多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较少,建设资金相对比较缺乏,加上受当前“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风气影响,其拖欠工程款大有后来居上之势。浙江省有个市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已占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总额的72.5%。   
    而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则成为工程欠款的主要受害者。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占全部被拖欠工程款的58.2%,达1621亿元。广东省某市市政建设集团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被拖欠工程款8亿多元,人均达20万元,仅银行利息每年要支付1000多万元。有的建筑公司因此已资不抵债。(完)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 (200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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