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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建标字[2007]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检查所辖区内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明细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统计表》,并将整个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7年7月30日前上报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三、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将于7月30日开始,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联系人:赵良 联系电话:6628534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造价 执业检查 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

 

 

鲁建标字[2007]9号

 

 

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149号部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强化行业自律,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决定自2007年7月份起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布署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7年5月31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专业人员情况是否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是否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三)有无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在执业过程中有无弄虚作假、高估冒算或不合理压价,严重影响建设市场秩序,造成行业混乱等不良后果的行为;

(五)是否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间和规定完成造价咨询业务;

(六)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有无跨单位执业情况,是否存在涂改、出租、转让资格证书的行为;

(七)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检查方式

采用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检查与省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受检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注册在本单位所有工程造价专职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执业专用章、劳动合同或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明、本年度专职专业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

(二)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凭证和与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

(三)2006年以来本企业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成果文件及反馈意见;

(四)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五)其他相关材料。

四、检查程序

(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检查所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表》(见附表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明细表》(见附表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统计表》(见附表三),并将整个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7年8月30日前上报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二)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于10月份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三)汇总检查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严重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的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二)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明确分工,采取听、看、查、说等方式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注意取证齐全,保证检查结果真实准确,按时完成该项工作。

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各市定额站(造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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