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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建工程[2006]16号
 
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标字[2006]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姚淑华

联系电话:6205065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鲁建标字[200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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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体现共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经研究决定,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30元/工日、26元/工日、23元/工日、21元/工日、19元/工日(详见附表)。该单价作为企业支付给生产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今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整。

    二、调整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价目表中综合单价,由原来的28元/工日提高到36元/工日,此标准代表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进入直接工程费并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类工程劳务用工市场信息指导价(全费用人工综合单价),有个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市市场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同意发布。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1)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2)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各市定额站(造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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