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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建工程[2006]6号
 
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字[200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鲁建标字[2006]4号文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建设厅

鲁建标字[2006]4号

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编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14-037-2006,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1.3、3.1.4、3.3.1、3.3.4、3.3.5、3.4.1、3.4.2、3.4.3、4.2.2、4.2.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22-2003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各市定额站(造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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