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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建工程[2005]16号 |
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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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4]1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以及省定额站鲁标定字[2005]15号《关于颁布"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项规费的费率及计算规则: 1、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入,在竣工结算时凭环保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按实结算。 2、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0.09%计取。 3、社会保障费:按建安工作量的2.6%计取。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4、住房公积金:按人工费总和的3.6%计取。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取。 6、安全施工费: (1)、总承包建筑工程: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 (2)、单独发包的安装、装饰、大型土石方等工程,按工程造价的0.8%计取。 二、有关事项说明: 1、以上"工程造价"不含规费和税金。 2、本通知与《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和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5]14号《关于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税金计算办法的通知》配套使用。 3、新的规费费率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文件下发之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可仍按原合同执行。 4、本通知由烟台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烟台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电话:6216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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