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各会员单位的自律发展,增进相互间的交流协作,提高协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完善协会管理,促进协会工作全面发展,切实为我市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经研究决定,在协会内开展优秀会员单位和优秀社团工作者的评选工作,对获奖单位要在第二届会员大会上予以表彰。今后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协会的一项制度坚持下去,同时,要通过广泛的舆论宣传,树立行业典型,以此带动协会和各会员单位工作的全面发展。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优秀会员单位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遵守协会章程,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协会的决议;
3、关心协会发展,积极参与和支持协会的各项工作,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4、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
5、规范执业,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度;
6、及时交纳会费。
(二)优秀社团工作者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遵守协会章程,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协会的决议;
3、关心协会发展,积极参与和支持协会的各项工作,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4、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
5、执业规范,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度;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数额
本次参评范围为协会第一届会员单位及理事(名单见《烟台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2002年第1期)。
全市优秀会员单位推荐数额24名,优秀社团工作者36名。
三、名额分配
优秀会员单位市直及外地驻烟单位10个,芝罘区2个,其他区市县各1个;优秀社团工作者在理事人选中产生,副会长以上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方法
本次评选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分十四个区域进行投票,各区市县所属会员单位分别将选票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由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将评选结果报市造价协会。市直及外地驻烟单位直接将选票报市造价协会。
四、投票时间
市直及外地驻烟单位须在2004年2月16日前将选票报市造价协会,各区市县造价管理部门须在2004年2月16日前将评选结果报市造价协会。
五、联系人:赵良
联系电话及传真:6628534
二○○四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