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烟建价管[2003]11号 |
关于收集上报现行计价依据中疑难问题的通知
|
鲁建标字[2002]11号和[2003]3、4、5号文件发布的计价依据,分别于2002年7月1日和2003年4月1日起实行。为了使工程建设各方全面理解,熟练掌握,准确应用,省标准定额站拟编制发布《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对有关问题进行统一解答,请你们接通知之后,广泛收集在交底学习和执行现行建筑、安装、市政计价依据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并于2003年9月20日前书面报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
|
烟台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 |
抄送:各县市建管处,市直有关单位
|
首 页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注册 | 会员服务 |
主办单位: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各市定额站(造价办) 技术支持:济南天澜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