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业产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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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
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标准定额站,科技教育处负责第三条中第1-6类产品备案,省标准定额站负责第三条中第7-9类产品备案,省建设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第三条中第10-12类产品备案。 二、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三、备案范围 1、建筑用钢。新型高效钢筋,钢结构用钢及构配件,钢筋焊网,球墨铸铁管,柔性接口机制铸铁管,高强度预应力钢丝、钢绞线等; 2、塑料管材、管件。塑料管材、管件(包括金属衬塑管、涂塑管,钢网架塑料增强管,塑料穿线管,大口径中空波纹管,带肋缠绕管,中空双臂缠绕管,玻璃钢夹砂管等); 3、建筑涂料。建筑内外墙涂料; 4、防水材料及密封材料。各种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各种建筑防水密封材料; 5、混凝土外加剂、建筑胶粘剂。混凝土外加剂,外墙外保温粘结剂,陶瓷墙地砖、壁纸、天花板、地板胶粘剂; 6、卫生洁具及配件。节水型座便器,节水型水箱、水嘴,整体浴室设备,面盆,浴盆; 7、水泥类。硅酸盐、普通硅酸盐、火山灰质硅酸盐、粉煤灰硅酸盐,复合硅酸盐、白色硅酸盐、道路硅酸盐、钢渣矿渣、砌筑水泥; 8、建筑工程用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漏电、过载保护器; 9、天然石材(花岗岩、大理石、板石)和人造石材制品及干挂配件; 10、塔式起重机(含配套件); 11、建筑门窗、建筑幕墙(含型材及附件); 12、采暖散热器、风机盘管空调设备。 四、报送材料 1、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注册商标(产品经商标注册的); 4、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商办理备案的); 5、产品执行标准; 6、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施工工艺要求; 7、产品有效检验报告; 8、国家颁发的生产、安全许可证(实行生产、安全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提供); 9、科技成果或鉴定证书(未实行生产、安全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提供); 10、进口产品应有生产国或地区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以及报关材料。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由接收单位当场复印或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次”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 五、备案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备案程序 1、申报单位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登记备案管理机构申请备案,并提报相关材料; 2、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登记备案管理机构对申报资料齐备的,给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证明有效期为二年。 3、备案产品在山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sdjs.gov.cn)等媒介上向社会公告。 七、备案时限 符合条件,当日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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