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造价管理部门,各造价咨询单位: 按照市监察局通知要求,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须填报《市场中介组织脱钩情况自查表》(附件2),并务于本月24日下午3点前将附件2(加盖印章)报市造价办,县市区属企业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联系电话:0535-6896367 附:附件1、2、3
201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