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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建工程〔2012〕6号
 
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支付账户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一线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全面推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支付账户监管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支付账户监管制度,是指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备案手续前,将扣除预付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余额预存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设置账户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竣工结算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建设单位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保证施工单位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的工程款支付和使用制度。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造价办")负责专项支付账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监管工作;委托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负责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工作。
    三、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省发布的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确定;工程竣工后,按相关规定如实结算。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进度。
    四、预付预存。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备案手续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应向施工单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预付30%。同时,将扣除预付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余额存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设置的账户中。办理安全备案手续时,须提交经市造价办审核后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表》,未将扣除预付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余额存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设置账户的,不予办理安全备案手续。
    市造价办在审核《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表》时,应审核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等内容,核实费用总额和进度支付额。
    五、进度支付。施工过程中,经市安监站阶段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达到合格要求,主体工程完成工程量50%(含)以上后,施工企业可申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余额的40%;主体工程完成且外装饰工程完成工程量50%(含)以上后,可再申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余额的40%;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后,施工单位申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
    六、拨付程序。1、企业自检: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先行自检,自检合格的,由施工单位向市安监站提交《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申请表》;2、监督评定:市安监站自接到申请表后,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等标准规范,采取现场检查或抽查方式,结合对该工程日常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情况进行评定;3、费用拨付:现场评定合格的,市安监站出具相关证明,由市造价办通知银行办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手续;评定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按市安监站意见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行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凡未经阶段评定程序擅自进入下步施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取消或延期拨付该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七、竣工结算。申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还须向市造价办提交审核定案的工程结算书和市安监站综合评定意见。结算额与预存额找差,多退少补,预存费用所产生利息归属建设单位。施工现场达不到安全作业环境要求的工程,不得向建设单位计取安全施工费,并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原已预付的安全施工费。
    八、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因故解除合同,或工程变更减少工程造价累计超过预算10%(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在7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市造价办和市安监站,以便及时调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数额。
    九、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各施工阶段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十、本通知未列之规定仍遵照《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十一、芝罘、莱山两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支付监管制度自2012年6月1日起实行。市政府投资工程及其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表》
    附件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主办单位: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各市定额站(造价办)
技术支持:济南天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