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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建工程〔2011〕11号 |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11〕15号文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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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鲁建标字〔2011〕15号)、《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太阳能-地源热泵复合系统技术规程〉的通知》(鲁建标字〔2011〕16号)、《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非承重砌块自保温体系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鲁建标字〔2011〕17号)及《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管桩水泥土复合基桩技术规程〉的通知》(鲁建标字〔20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标准中有关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使标准更好地贯彻落实,我局将聘请编制专家来烟进行宣贯,届时将另行通知。 附件: (鲁建标字〔2011〕15号)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标准 通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8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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