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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保障建设主体各方合法权益,按照省住建厅的工作布置,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造价计价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07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以及省市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
    二、 检查范围
    2011年在建工程及2010年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
    三、 检查内容
    (一)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点是强制性条款执行情况;
    (二) 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价、竣工结算等计价过程适用的计价依据情况;
    (三) 施工合同经济条款签订情况;
    (四) 工程价款调整、现场签证计价情况;
    (五) 竣工结算办理程序、时限约定和实施情况;
    (六) 安全施工费等规费计取、支付和使用情况;
    (七)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咨询成果备案情况;
    (八) 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执业、咨询成果质量情况;
    (九) 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执业情况;
    (十) 外地进烟造价咨询企业备案、执业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 自查阶段(2011年4月20日至30日)
    各有关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进行,纠正不规范计价行为。
    (二)检查阶段(2011年5月4日至5月20日)
抽调部分专家组成检查组,对部分项目进行检查,具体检查项目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 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对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通报检查结果,对优秀企业进行表彰,推广其好的经验和做法,对违规问题视情作出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二) 本次工程计价检查,市直及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由市住建局组织检查,其他市县工程造价主管部门按此通知要求,对辖区范围内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

 

附表:1、工程造价计价检查表(一)
附表:1、工程造价计价检查表(二)


主办单位: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各市定额站(造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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