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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建工程[2004]1号 |
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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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管理局、市县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二OO四年四月七日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一、凡在2002年底前取得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单位,均应参加年检;取得暂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参加本次年检,但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限截止日前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资质转正材料。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情况的受检期为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加年检和资质管理部门的审核工作均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甲级资质咨询单位的年检一律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系统完成;乙级资质咨询单位的年检一律通过“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网上备案软件系统完成。 四、各参检单位应对信息网上的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各项数据进行填报、维护和上传。甲级咨询单位在网上报省厅初审,乙级咨询单位在网上报市初审后,上报省厅。 五、本次年检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去年网上填报的信息与企业现状无变化的参检单位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年检自查报告; 2、资质年检申报表; 3、与2003年度网上申报营业收入相符的涉税证明或交纳营业税的发票; 4、年检时请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交回省厅,年检合格后返还。 (二)企业现状与2002年网上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化的参检单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涉及变化内容的材料。 (三)年检时,凡发生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金、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变更的,可按变更后的内容填报,并将变更申请报告以及相关变更材料报送资质管理机构。因企业改制、重组合并等原因发生变更的企业,仍按原内容填报,待资质年检结束后在另行办理其有关的变更手续。 六、请各市组织甲级资质咨询单位申报年检材料,报省厅初审;乙级资质咨询单位的年检材料由各市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厅。 七、对有问题或被举报的单位,省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管理机构将进行抽查、核实。 八、本次年检的有关材料和网上上传工作请务于2004年5月20日前上报省厅。 二OO四年三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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