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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建办[2003]151
 
关于印发《烟台市工程建设材料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发展计划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实现工程量清单计价,建立量价分离的工程计价模式,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现将《烟台市工程建设材料价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烟台市工程建设材料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量价分离"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使工程造价改革更加深入,促进我市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计价行为,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令)和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02]41号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烟台市域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装饰、修缮、市政、抗震加固及园林工程。

第三条   工程建设材料价格由原来指导价改为参照价。参照价系指材料自采购地(或交货地)运达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存放处)后的出库价格,是由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经过市场价格调查、分析、计算后面向社会发布的材料价格。

第四条   参照价是政府投资工程编制概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基本依据。其他投资渠道的工程可由甲、乙双方合同中约定,也可约定执行参照价。

第五条   参照价随市场波动而波动,采用刊物和网站并行发布的方式,每季度在《烟台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上发布季度末时点的常用材料的参照价,在烟台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上每月发布一次涉及定额库全部材料的参照价,对价格波动大的主要材料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布。

第六条    用户可手工记录、下载到单机预算软件中形成当时当地的综合单价或价目表。推广使用网络预算软件,实现网上自动寻价并自动生成综合单价或价目表。

第七条    本办法由烟台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自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烟台市工程建设材料价格管理办法》停止执行。



主办单位: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各市定额站(造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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