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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标定字[2005]17号
 
关于济南泉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等24家企业
变更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名称等的通知

各有关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办、处):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的有关规定,对你们上报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材料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同意济南泉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等24家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名称等的变更申请,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情况详见附件一。
    二、注销济南泉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等6家企业原企业名称(见附件二)申请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请及时收回原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和业务专用印章,报送省标准定额站,同时领取新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业务专用印章。
    附件一: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情况一览表(点击鼠标右键“目标另存为”下载)
    附件二::注销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名单(点击鼠标右键“目标另存为”下载)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省标准定额站
抄送:各有关市建委(建设局)
主办单位: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各市定额站(造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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