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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标字[2004]25号
 
关于发布《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十三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十三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以下简称《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与鲁建标字[2003]3号、4号文发布的《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1-11册)》、《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1-11册)》等同使用。本《定额》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定额》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由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各市定额站(造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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