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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标定字[2004]20号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市标准定额(造价)站(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和《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中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由22元调为28元。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六日



省标准定额站
主办单位: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各市定额站(造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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