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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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合并修订,拟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情况,组织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和部分注册造价工程师代表认真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于11月11日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送厅标准造价中心、培训注册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标准造价中心李磊,0531-51765516,邮箱lilei7058@shandong.cn;培训注册中心任晓亚,0531-51765520,邮箱renxiaoya@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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