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 关于2021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复审项目结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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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复审工作的通知》,列入复审计划的标准设计主编单位完成自审工作,提出自审意见。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近日组织专家对年度复审项目进行了综合评审,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拟定了复审结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26日至12月3日。 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需提出书面意见,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电话,于公示截止日期前报中心。 联系人:储亚慧,杨伟伟,联系电话:0531-51765517,51765508,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六路三里庄17号楼505室。
附件:2021年度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复审项目结论(拟)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 2021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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