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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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和督促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做好数据填报及报送等工作,并于3月4日前将所属地区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及汇总资料(附件1-7),加盖公章后报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 二、凡原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www.ccea.pro),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19版)》的要求,及时填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2月18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统计调查表,报送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对于不具有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19版)》规定,暂不需填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资料,待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后,再按要求上报。 四、原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关注统计调查系统数据审核状态,如数据未审核通过,请及时根据审核意见修订数据后再次上报。 五、对拒绝报送或报送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统计填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联系。联系人:周玉,联系电话:0531-51765504,邮箱:lzn7067@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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