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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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计算规则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鲁建标字〔2012〕31号、鲁建标字〔2013〕33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管理,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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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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