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总结的通知 鲁标造函〔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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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报送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总结的通知》(建司局函标〔2023〕154号)要求,请各市提供3年来工程造价改革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同时报送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有关情况。 一、请填写建司局函标〔2023〕154号文件中的2个附件,要求文字精炼直接,改革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栏目每项不超过150字。 二、相关材料电子版请于9月18日前报送至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 联系人:唐菲,0531-51765511 电子邮箱:tangfei@shandong.cn
附件:《关于报送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总结的通知》(建司局函标〔2023〕154号)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 2023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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