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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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332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均应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www.ccea.pro),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附件1)的要求,认真填报提交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数据,并及时关注统计调查系统数据审核状态,待审核成功后打印统计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和督促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做好数据填报工作,做好企业数据审查,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于2024年2月23日前将所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报表资料(附件2、3),加盖公章后报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 三、对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统计填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联系。联系人:刘震南、周玉,联系电话:0531-51765504,邮箱:zhouyu@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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