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变压器
第2.1.1条 变压器、消弧线圈、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按不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2.1.2条 干式变压器如果带有保护罩时,其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第2.1.3条 变压器通过试验,判定绝缘受潮需进行干燥时,可以"台"为单位计算变压器干燥工程量。
第2.1.4条 消弧线圈的干燥按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干燥定额执行,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2.1.5条 变压器安装定额未包括绝缘油的过滤,发生时可另计油过滤工程量,不论过滤次数多少,均按制造厂规定的油量以"t"为单位计算。
第2.1.6条 油断路器及其他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制造厂规定的充油量计算。
第二章 配电装置
第2.2.1条 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油浸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电容器柜的安装以"台(个)"为计量单位。
第2.2.2条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干式电抗器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组按三相计算。
第2.2.3条 交流滤波装置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每套滤波装置包括三台组架安装,不包括设备本身及铜母线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2.2.4条 高压设备安装定额内均不包括绝缘台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施工图设计执行相应定额。
第2.2.5条 高压成套配电柜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未包括基础槽钢、母线及引下线的配置安装。
第2.2.6条 配电设备安装的支架、抱箍及延长轴、轴套、间隔板等,按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量计算,执行第四章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属供应成品的只计安装及成品价。
第2.2.7条 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液压油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电气设备以外的加压设备和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2.2.8条 配电设备的端子板外部接线,应按本册第四章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三章 母线、绝缘子
第2.3.1条 悬垂绝缘子串安装,指垂直或V型安装的提挂导线、跳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或设备等所用的绝缘子串安装,按单串以"串"为计量单位。耐张绝缘子串的安装,已包括在软母线安装定额内。
第2.3.2条 支持绝缘子安装分别按安装在户内、户外、单孔、双孔、四孔固定,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2.3.3条 穿墙套管安装不分水平、垂直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2.3.4条 软母线安装,指直接由耐张绝缘子串悬挂部分,按软母线截面大小分别以"跨/三相"为计量单位。导线、绝缘子、线夹、驰度调节金具等均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
第2.3.5条 软母线引下线,指由T型线夹或并沟线夹从软母线引向设备的连接线,以"组/三相"为计量单位;软母线经终端耐张线夹引下(不经T型线夹或并沟线夹引下)与设备连接的部分均执行引下线定额。
第2.3.6条 两跨软母线间的跳引线安装,以"组/三相"为计量单位。不论两端的耐张线夹是螺栓式或压接式,均执行软母线跳线定额。
第2.3.7条 设备连接线安装,指两设备间的连接部分。不论引下线、跳线、设备连接线,均应分别按导线截面、三相为一组计算工程量。
第2.3.8条 组合软母线安装,按三相为一组计算。跨距(包括水平悬挂部分和两端引下部分之和)按45m以内考虑。导线、绝缘子、线夹、金具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
第2.3.9条 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按表2.3.9计算。
表2.3.9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m/根
项目 |
耐张 |
跳线 |
引下线、设备连接线 |
预留长度 |
2.5 |
0.8 |
0.6 |
第2.3.10条 带型母线安装及带型母线引下线安装包括铜排、铝排,分别以不同截面和片数以"10m/单相"为计量单位。母线和固定母线的金具均按设计用量加损耗率计算。
第2.3.11条 钢带型母线安装,按同规格的铜母线定额执行。
第2.3.12条 母线伸缩接头及铜过渡板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2.3.13条 槽型母线安装以"10m/单相"为计量单位。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分别按连接不同的设备以"台"或"组"为计量单位。槽型母线及固定槽型母线的金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率计算。共箱母线安装区分箱体和导体规格以"10m"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共箱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
第2.3.14条 低压(指380V以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分别按导体的额定电流大小以"10m"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分线箱以"台"为计量单位,分别以电流大小按设计数量计算。
第2.3.15条 重型母线安装包括铜母线、铝母线,分别按截面大小以母线的成品重量"t"为计量单位。
第2.3.16条 重型母线伸缩器分别以不同截面积按"个"为计量单位,导板制作安装分材质及阳极、阴极以"束"为计量单位。
第2.3.17条 重型母线接触面加工指铸造件加工接触面,按其接触面大小,分别以"片/单相"为计量单位。
第2.3.18条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按表2.3.18的规定计算。
表2.3.18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m/根
序号 |
项 目 |
预留长度 |
说 明 |
1 |
带型、槽型母线终端 |
0.3 |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算起 |
2 |
带型、槽型母线与分支线连接 |
0.5 |
分支线预留 |
3 |
带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
0.5 |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
4 |
多片重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
1.0 |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
5 |
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
0.5 |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
第2.3.19条 带型母线、槽型母线安装均不包括支持瓷瓶安装和钢构件配置安装,其工程量应分别按设计成品数量执行相应定额。
第四章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
第2.4.1条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均以"台"或"个"为计量单位,未包括基础槽钢、角钢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自动空气开关区分单极、二~四极按其额定电流值以"个"计算。
第2.4.2条 集装箱式配电室安装以"10t"为计量单位。
第2.4.3条 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设计尺寸,以成品重量"100kg"为计量单位。
第2.4.4条 网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网门或保护网设计图示的框外围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
第2.4.5条 盘柜配线分不同规格,以"10m"为计量单位。
第2.4.6条 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按表2.4.6计算。
表2.4.6 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 单位:m/根
序号 |
项 目 |
预留长度 |
说明 |
1 |
各种箱、柜、盘、板、盒 |
高+宽 |
盘面尺寸 |
2 |
单独安装的铁壳开关、自动开关、刀开关、启动器、
箱式电阻器、变阻器 |
0.5 |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
3 |
继电器、控制开关、信号灯、按钮、熔断器等小电器 |
0.3 |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
4 |
分支接头 |
0.2 |
分支线预留 |
第2.4.7条 配电板制作安装及包铁皮,按配电板图示外形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
第2.4.8条 焊(压)接线端子定额只适用于导线。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定额中已包括压接线端子,不得重复计算。
第2.4.9条 端子板外部接线按设备盘、箱、柜、台的外部接线图计算,以"10个"为计量单位。
第2.4.10条 盘、柜配线定额只适用于盘上小设备元件的少量现场配线,不适用于工厂的设备修、配、改工程。
第五章 蓄电池
第2.5.1条 铅酸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安装,分别按容量大小以单体蓄电池"个"为计量单位,按施工图设计的数量计算工程量。铅酸蓄电池定额内已包括了电解液的材料消耗量。
第2.5.2条 免维护蓄电池安装以"组件"为计量单位,其具体计算如下例:
某项工程设计一组蓄电池为220v/500A·h,由12V的组件18个组成,那么就应该套用12V/500A·h的定额18组件。
第2.5.3条 蓄电池充放电按不同容量以"组"为计量单位。
第六章 电机
第2.6.1条 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风机盘管、户用锅炉电气装置的电气检查接线,均以"台"为计算单位。直流发电机组和多台一串的机组,按单台电机分别执行定额。
第2.6.2条 电气安装规范要求每台电机接线均需要配金属软管,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格和数量计算;设计没有规定的,平均每台电机配相应规格的金属软管1.25m和与之配套的金属软管专用活接头。
第2.6.3条 本章的电机检查接线定额,除发电机和调相机外,均不包括电机干燥,发生时其工程量应按电机干燥定额另行计算。电机干燥定额系按一次干燥所需的工、料、机消耗量考虑的,在特别潮湿的地方,电机需要进行多次干燥,应按实际干燥次数计算。在气候干燥、电机绝缘性能良好、符合技术标准而不需要干燥时,则不计算干燥费用。实行包干的工程,可参照以下比例,由有关各方协商而定。
1.低压小型电机3KW以下按25%的比例考虑干燥。
2.低压小型电机3KW以上至220KW按30%~50%考虑干燥。
3.大中型电机按100%考虑一次干燥。
第2.6.4条 电机类型的界线划分:单台电机重量在3t以下的为小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3t以上至30t以下的为中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30t以上的为大型电机。
第2.6.5条 电机检查接线:小型电机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大小执行相应定额,大、中型电机不分类别一律按电机重量执行相应定额。
第2.6.6条 电机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的电机安装定额及有关规定。
第七章 起重设备电气装置
第2.7.1条 成套起重设备电气安装,按起重量以"台"计算,非成套供应的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照明装置和电缆管线等安装均执行本册的相应定额。
第2.7.2条 滑触线安装以"100m/单相"为计量单位,其附加和预留长度按表2.7.2的规定计算。
表2.7.2 滑触线安装附加和预留长度 单位:m/根
序号 |
项目 |
预留长度 |
说明 |
1 |
圆钢、铜母线与设备连接 |
0.2 |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算起 |
2 |
圆钢、铜滑触线终端 |
0.5 |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算起 |
3 |
角钢滑触线终端 |
1.0 |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算起 |
4 |
扁钢滑触线终端 |
1.3 |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算起 |
5 |
扁钢母线分支 |
0.5 |
分支线预留 |
6 |
扁钢母线与设备连接 |
0.5 |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算起 |
7 |
轻轨滑触线终端 |
0.8 |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算起 |
8 |
安全节能及其他滑触线终端 |
0.5 |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算起 |
第2.7.3条 安全节能滑触线安装,按载流量以"100m/单相"为计量单位,三相组合为一根的滑触线,按单相滑触线定额乘以系数2.0。其固定支架执行本册一般铁构件制作、安装子目。
第2.7.4条 圆钢、扁钢滑触线安装,其拉紧装置应另套相应项目。
第2.7.5条 移动软电缆安装区分敷设方式,按每根电缆的长度或截面积以"套"或"100m"为计量单位。
第八章 电缆
第2.8.1条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表2.8.1计算土方量。
表2.8.1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量
项 目 |
电 缆 根 数 |
1~2 |
每增一根 |
每米沟长挖方量(m3) |
0.45 |
0.153 |
注:①两根以内的电缆沟,系按上口宽度600mm、下口宽度400mm、深度900mm计算的常规土方量(深度按规范的最低标准);
②每增加一根电缆,其宽度增加170mm;
③以上土方量系按埋深从自然地坪算起,如设计埋深超过900mm时,多挖的土方量应另行计算。
第2.8.2条 电缆沟盖板揭、盖定额,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第2.8.3条 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1.横穿道路时,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增加2m。
2.垂直敷设时,管口距地面增加2m。
3.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增加1m。
4.穿过排水沟时,按沟壁外缘以外增加1m。
第2.8.4条 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其土方量凡有施工图注明的,按施工图计算;无施工图的,一般按沟深0.9m、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增加0.3m工作面计算。
第2.8.5条 电缆敷设按单根以延长米计算,一个沟内(或架上)敷设三根各长100m的电缆,应按300m计算,以此类推。
第2.8.6条 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按表2.8.6规定增加附加长度。
表2.8.6 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
序号 |
项 目 |
预留长度(附加) |
说 明 |
1 |
电缆敷设弛度、波形弯度、交叉 |
2.5% |
按电缆全长计算 |
2 |
电缆进入建筑物 |
2.0m |
规范规定最小值 |
3 |
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下)预留 |
1.5m |
规范规定最小值 |
4 |
变电所进线、出线 |
1.5m |
规范规定最小值 |
5 |
电力电缆终端头 |
1.5m |
检修余量最小值 |
6 |
电缆中间接头盒 |
两端各留2.0m |
检修余量最小值 |
7 |
电缆进控制、保护屏及模拟盘等 |
高+宽 |
按盘面尺寸 |
8 |
高压开关柜及低压配电盘、箱 |
2.0m |
盘下进出线 |
9 |
电缆至电动机 |
0.5m |
从电机接线盒算起 |
10 |
厂用变压器 |
3.0m |
从地坪算起 |
11 |
电缆绕过梁柱等增加长度 |
按实计算 |
按被绕物的断面情况计算增加长度 |
12 |
电梯电缆与电缆架固定点 |
每处0.5m |
规范最小值 |
注: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
第2.8.7条 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为计量单位。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一根电缆有两个终端头考虑。中间电缆头设计有图示的,按设计确定;设计没有规定的,按实际情况计算(或按平均250m一个中间头考虑)。
第2.8.8条 桥架安装,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弯头、三通、四通等所占长度。
第2.8.9条 组合桥架以每片长度2m作为一个基型片,已综合了宽为100mm、150mm、200mm三种规格,工程量计算以"片"为计量单位。
第2.8.10条 吊电缆的钢索及拉紧装置,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2.8.11条 钢索的计算长度以两端固定点距离为准,不扣除拉紧装置的长度。
第2.8.12条 电缆敷设及桥架安装,应按定额说明的综合内容范围计算。
省标准定额站安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