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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宣贯培训会议在潍坊市召开 |
发布时间:2007-07-16 00:00 |
7月9日至12日,山东省建设厅在潍坊市召开了全省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宣贯培训会议。会议由山东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副站长王美林主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杨榕、工程师梁锋、山东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站长赵宗信以及潍坊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桑福岭、山东建筑大学教授孙济生等同志出席了会议。杨榕副司长和赵宗信站长分别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全省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标准、节能和质量工作的同志,以及各市有关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代表共约200人参加了会议。
杨榕副司长在讲话中指出,该《规范》的发布实施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的具体体现,为贯彻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实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确定的措施、开展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确保建筑节能的质量和性能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定。杨榕副司长强调,工程建设标准在建设活动中的技术基础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加强建筑节能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管成为推进建筑节能、保障节能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建设领域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具体措施。杨榕副司长对我省近年来在建筑节能地方标准的制定、宣贯、培训等方面所作的大量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要求我省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7]302号)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建筑节能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及监督工作。 赵宗信站长在讲话中指出建筑节能标准是实现建筑节能的技术依据和基本准则,认真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是现阶段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基本目标和要求。赵站长要求,各市要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鲁建标字[2007]13号)的要求,提高认识,加强组织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尽快让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全面掌握、准确应用,确保《规范》的顺利实施。各市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培训活动,争取年内对有关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轮训一遍。各市标准管理机构要将宣贯培训工作计划于7月底前上报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此次培训邀请了我省多年从事建筑节能工作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孙济生教授、齐宝良教授、刁乃仁教授,分别对《规范》的各章节进行了具体讲解。来自各市的学员均表示通过三天的学习,受益匪浅,回去后一定将学到的知识与当地工作实践相结合,更好的指导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通过开展《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必将使我省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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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标准定额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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