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建标字[2003]10号
 
关于做好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4-03 00:00

2002年版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新版强制性条文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工程建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学习掌握强制性条文,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我省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建设部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宣传贯彻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抓紧行动,切实把宣传贯彻强制性条文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来抓。强制性条文是技术法规,在工程技术活动中,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执行的准则,是管理部门对执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事关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研究,抓紧制定学习贯彻工作计划,在今年上半年,我省全部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机构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进行一轮新版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培训,不留死角,确保新版强制性条文尽快得以全面贯彻实施。
二、统一部署,严格要求,确保宣传贯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新版强制性条文的宣传贯彻工作,要遵照四统一原则进行:统一培训师资,由省建设厅为市地培训师资;统一培训学习教材,使用建设部指定和省规定的培训资料;统一考核方法,每期参加培训人员对所学内容由省统一组织考核;统一颁发证书,对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由省颁发工程建设标准培训合格证书。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部署,各市标准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及人员要积极配合。
三、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强制性条文的宣传贯彻工作,不要走过场,应求真务实。省建设厅在四月份为各市举办师资培训班。各市按计划逐期培训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各市县(区)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图纸审查机构的技术人员和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要由市里统一组织培训。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可分县区集中培训。各市要充分考虑各有关单位的实际,合理安排,区别不同的岗位专业人员,因岗施教、突出重点、学以致用、提高学习效果。要尽可能地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减轻企业的负担。
四、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不懈,长期抓好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会议广泛宣传学习强制性标准的重要性,提高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建立强制性标准即发即学习培训的制度,促使工程技术人员提高学习理解、掌握强制标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技术人员参加强制性标准学习培训考核记录,作为有关检查工作和年度技术考评晋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里要求,抓紧研究,周密安排,尽快制定宣传贯彻实施计划,确保宣传贯彻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宣传贯彻工作计划及宣传贯彻工作情况总结分别于4月15日前及7月底前报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二○○三年四月三日



定额站标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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