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公布《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 企业国资统计有章可循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国资委公布《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 企业国资统计有章可循
发布时间:2004-03-10 00:00
    国有资产如何统计问题将有章可循。日前,国资委公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规定企业上报国有资产年度统计由企业会计报表和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两部分构成。
    国资委人士透露,应当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的企业包括,由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境内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中,企业会计报表内容应该包括,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统一规定由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表及相关附表构成。另外,企业会计报表应当经过中介机构审计。
    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国有资产总量与分布结构;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分析;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分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
    另外,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及投资收益依据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纳入国有投资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范围,原则上不单独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但对于重要参股企业,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监管需要单独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范海涛)


摘自《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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