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淄建造管字[2003]16号
 
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3-26 00:00

各区县建管处(局)、开发区规土局,各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保障安全文明施工,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根据建设部、省政府和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淄博市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淄博市建筑安装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

    一、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负责全市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对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的审验及其费用的核定;建设、监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文明设施的规定,对安全文明设施进行监理和配合审验工作。
区县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及其费用核定的初审工作。
    三、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的实施及其费用的审验、核定和计取,除省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本办法。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保障安全文明设施必备的专项措施费用,包括:施工现场围档,在建建筑物或构筑物除主体结构防护外的安全围档设施,施工现场生产用电设施中电缆、配电箱等、施工现场道路及砂石散状材料堆放地的硬化、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医疗和急救设施及他必备的安全设施所需费用。
    五、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时,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规定计算暂定金额。不具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定金额条件的,其暂定金额以建筑面积(m2)为基准,按下列标准计算:1、住宅楼:15.00元/m2;2、综合楼(含写字楼、商业楼):14.00元/m2;3、车间:13.00元/m2;4、外装饰:7.00元/m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定金额不得作为投标时的让利、竞争费用,应单独列支。
    六、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按标准设置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十日内,由施工企业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批书》,市招标工程报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审核,区县招标工程报区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并报同经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七、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机构接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批书》后及时到现场核实工程量,按照统一标准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八、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必须按经核定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批书》给予结算认可,不按规定办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
    九、施工单位不能提供经核定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批书》,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有权扣除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十、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批书》要留存复印件以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
    十一、本办法由淄博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负责管理、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淄博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
抄送:市建委,省定额站|市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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