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取建筑、安装工程材料检验试验费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聊建价字〔2003〕15号
 
关于计取建筑、安装工程材料检验试验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1-12 00:00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三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依据及其相配套的聊城市价目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制定以下建筑、安装工程材料检验试验费的有关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本文所称材料检验试验费包括检验试验费和检验过程中消耗的材料费。材料检验实验费属于直接工程费,该项费用进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列在材料费之后。
    二、市造价办将定期发布材料检验实验费系数和检验试验费收费标准。
    三、编制标底价时,编制人应按市造价办发布的最新系数计取材料检验实验费。
    四、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照市造价办发布的材料检验试验费系数或材料检验试验费收费标准,自主确定工程材料检验实验费系数或金额,按程序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聊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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