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合同价订立及工程结算价|鉴证工作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聊建价字[2003]12号
 
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合同价订立及工程结算价
鉴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12-25 00:00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于近期国家政策调整,有关部门严格限制车辆超限运输,12月份以来,我市建材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市建委聊建字[2003]113号《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国家建设部、工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等有关合同价款方式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价订立及工程结算价鉴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12月1日起,工程发承包双方订立施工合同,如采用固定价方式,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建筑材料一般宜在5%左右)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内合同价不作调整,风险范围外合同价应予调整,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二、2003年12月1日前,工程发承包双方已按固定价方式订立施工合同且在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的,双方应另行商定合同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建筑材料一般宜在5%左右)。风险范围内合同价不作调整,风险范围外合同价应予调整。
    三、风险范围外合同价的调整,适用于2003年12月1日以后工程所需购买的材料。材料数量和价格均需经工程发承包双方认定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依据。
    四、采用可调价方式订立施工合同的,仍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九日



聊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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