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培训班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莱建发[2003]11号
 
关于举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4-10 00:00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规定》,加大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力度,提高广大建设工程技术人员的标准化素质,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按照省建设厅的部署要求,市建委决定自2003年5月12日起对建设部新修订的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贯彻培训。同时,对国家新颁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进行集中学习。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强制性条文》的意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是工程建设主体各方贯彻实施强制性标准的重要依据。去年建设部新修订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修订后的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共涉及107条强制性标准,条文总数1444条,标准更新率42%。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其主要内容:项目管理内容与程序、项目管理规划、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责任制、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项目现场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生产要素管理以及竣工验收阶段管理、项目组织协调、考核评价、回访保修等规定。该标准是规范、评价工程建设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各层次人员行为、职责及明确相互工作关系的基本依据,对于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培训对象:
    各区建设局从事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施工企业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建设单位基建人员,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
    三、培训计划及时间安排:
    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根据应培训人员数量认真填报培训计划(见附件),于二OO三年五月一日前报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参加培训人员需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培训地点设在新汶矿业集团职大培训中心。

二00三年四月十日



莱芜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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