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关于印发《淄博市工程建设材料市场信息价格》的通知</b>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淄建造管字[2002]30号
 
关于印发《淄博市工程建设材料市场信息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1-24 00:00
各区县建管处(局)、开发区规土局,各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机构:
    为规范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满足工程造价编审的需要,依据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省定额站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编制了《淄博市工程建设材料市场信息价格》,现印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淄博市工程建设材料市场信息价格》自发行之日执行,与省市发布的工程建设材料市场指导价配套使用。

    附件:《淄博市工程建设材料市场信息价格》编制使用办法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淄博市工程建设材料市场信息价格》编制使用办法

    一、编制说明:
    1、编制依据: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淄博市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我市市场价格行情,编制了《淄博市工程建设材料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信息价格)。
    2、该信息价格由登录和未登录山东省工程造价信息网站两部分组成,共编制14600余项,印刷成上下两册。
    3、材料信息价格由材料供应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组成,即:材料自采购地(或交货地)运达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堆放处)的出库前价格。
    4、供应价的取定:以淄博市境内生产和经销的材料实际销货价格为主,综合了挂牌价的比例后作为供应价的取定价。
    5、运杂费的确定:大宗材料参照淄博市境内市场运费(不包括高速公路费)、装卸费加权后综合确定。运距按照大经销地点到使用点及销货量综合测定。不宜按重量计算运杂费的参照省建委鲁建标发[199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计算确定。
    6、采购保管费按照供应价与运杂费之和乘以2.5%计算。
    二、使用办法:
    1、该材料信息价格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的依据,是编制工程概预算和投标报价的参考价格,是工程发、承包方材料采购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与审核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2、凡新开工的工程,发、承包方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材料信息价格的执行方法。
    3、凡注明生产厂家、品牌的信息价格,实际使用或选用的材料与生产厂家品牌完全一致时,按其信息价格执行,否则不予执行。
    4、凡实际从市外省外购进的材料,其运费可据实找差。
    5、采购保管费分成办法:
    工程发包方采购并送料到施工现场时,承包方分成40%;发包方采购并付款交提货单由承包方提运或到发包方仓库提货时,承包方分成60%,并计取其发生的运费、装卸费。分成给承包方的采保费在发承包双方办理材料转帐时处理。
    三、材料信息价格的调整和补充:
    为及时满足工程造价业务的需要,材料信息价格的调整与补充,将在山东省工程造价信息网站和《淄博市工程造价指南》上及时登录发布。


淄博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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