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标定字[2011]24号
 
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2 00:00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0-201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凡于2011年10月31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及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备案的省内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信用评价。

    二、评价内容和标准
依据《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内容和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认真评价。

    三、评价程序和时间安排
    1、参评企业于2011年11月15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对照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和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自评打分。
    2、各市按照评价办法的规定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委托方发放《客户满意度调查表》(详见附件5),并于12月1日前将调查结果告知参评企业。
    3、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成考核小组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实地考核打分,并填写《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考核表》或《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考核表》(详见附件2、3)。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汇总表(附件6)、各企业评价考核表(附件2、3)、增分明细表(附件4)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对信用等级初评为A级和D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复查,对部分初评为B级、C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抽查。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次信用等级评价的评价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2、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不足一年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束后暂不颁发2010-2011年度信用评价等级证书,等其资质转正时,结合资质转正情况,重新核定。
    3、根据信用评价标准符合增分条件的企业,除在《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考核表》或《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考核表》上注明增分原因、分值外,还需填写《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增分明细表》(详见附件4)。
    4、本次信用评价工作由各市的信用等级评价考核小组对企业进行实地考核打分,所有实地检查资料均由考核小组实地查看,不必上报。
    5、不能按照相关要求提供某项评价项目的相关资料的,则该项目分值为零分。

    五、工作要求
    1、参评企业应准确、真实地提供有关材料,企业本次参评所报的2010年数据应与企业2011年上半年通过《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的报表相吻合。
    2、各市要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要设专人负责信用评价资料的受理,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印章;信用评价标准考核表需经参评企业负责人和考核小组成员签字。

    附件: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准备资料清单
    2、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考核表
    3、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考核表
    4、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增分明细表
    5、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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