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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宣贯工作会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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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12 00:00 | ||||||||||||||||||||||||||||||||||||||||||||||||||||||||||||||||
各市建委(建设局)勘察设计科、房地产管理科(开发办)、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 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鲁建标字[2009]32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已从2010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概算定额》的发布填补了我省工程概算编制依据的空白,为建设项目投资的科学决策和有效控制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依据。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概算定额》,规范我省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与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编制建设项目概算的整体水平和质量,经共同研究,决定召开《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宣贯工作会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二、参加会议单位及其人员 参加会议人员在7月13日前到所在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报名。各市限额人数如下(超额人员将另期安排):
三、会议时间与地点
四、其他要求: 1.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发放学习辅导资料,费用自理。要求参会人员自带《概算定额》,可自行到当地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购买。 联系人:赵松 赵诚田 电话:0531—87087065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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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标准定额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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