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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标字[2007]14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7-07-31 00:00 |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认真落实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765号),及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分析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函[2007]44号)精神,结合我省今年上半年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开展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发布工作是贯彻国务院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工作,是引导建筑劳务合同双方合理确定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水平的基础,是建筑业企业合理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和调解、处理建筑工人劳动工资纠纷的依据,也是工程招投标中评定成本的依据。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保证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在今年第一、二季度的测算和发布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大部分市按照工作计划完成了信息上报。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请重点把握以下几项内容: 1、人工成本信息应当及时反映当地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工资情况,现阶段它的作用和水平与定额计价中的人工单价有所不同,各市在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工作中应合理处理两者关系。 2、人工单价组成内容仍按照建办标函[2006]765号文件要求执行。如果测算和上报信息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应予以注明。 3、建筑工种人工单价信息以日工资为主,日工资按每天8小时计算,不计算加班加点工资。涉及到日工资换算为月工资的按20.92天/月计算。 4、建筑工种人工单价测算中,不分工人等级,综合同工种高、中、低工人的劳动组合。 5、人工成本信息数据应用确定值表示,不采用数据区间。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数据保留到个位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数据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6、目前除要求省会城市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附件一)和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附件二)上报外,其余16市仅上报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附件二)。待工作开展成熟后,逐步实现全省各市适时上报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和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 7、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市应组织专门的人员开展此项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效率,请指定一名人工成本信息员,并将信息员登记表(附件三)报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省里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信息员培训和信息工作交流会议。 8、希望各市自今年第三季度起,积极做好定期按季度上报人工成本信息工作,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上旬前将信息上报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如三季度信息在9月10日前上报,四季度信息在12月10日前上报。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对有关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汇总后,将上报建设部,并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和山东省工程经济信息刊物上,定期予以公布,服务社会。 9、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电子邮件地址:huang_hb#163.net 联系电话:0531-87087069。 附件:1、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表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
省标准定额站 |
抄送: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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