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标定字[2002]24号
 
关于"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09-06 00:00
各有关单位:
即将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工程功能、规模、建筑类型和技术难易等因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现发给你们,望认真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9月20日前报省标准定额站。
联系人:王兆健  栾高阳
电 话:(0531)7935511-3105,7935511-3108
传 真:(0531)7910946  邮政编码:250001
地 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
附件: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三、有关单位名单
二00二年九月四日

附件

一、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类别





钢结构 跨度
m
>30
>16000
>16
>10000
≤16
≤1000
其它
结构
单层 跨度
m
>24
>10000
>18
>6000
≤18
≤6000
多层 檐高
m
>50
>10000
>30
>6000
≤30
≤6000






公用
建筑
砖混
结构
檐高
m

30<檐高<50
6000<面积<10000
≤30
≤6000
其它
结构
檐高
m
>60
>12000
>30
>8000
≤30
≤8000
居住
建筑
砖混
结构
层数


8<层数<12
8000<面积<12000
≤8
≤8000
其它
结构
层数

>18
>12000
>8
>8000
≤8
≤8000




烟囱 砼结构高度
m
>100
>60
>60
>40
≤60
≤40
水塔 高度
m
>60
>100
>40
>60
≤40
≤60
筒仓 高度
m
>35
>2500
>20
>1500
≤20
≤1500
贮池 容积(单体) m3 >3000 >1500 ≤1500
单独土石
方工程
单独挖、填土石方 m3 >15000 >10000 ≤10000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说明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编制工程招标标底时,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承包方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列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并分别分为若干类别。
(二)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和其它生产用建筑物。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等,按工业建筑工程的等级标准确定工程类别。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3.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三)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划分的对象。设计连体的工程,其建筑面积以设计建筑物的沉降缝为分界线,分别确定工程类别。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工业建筑工程中的钢结构工程,檐口高度超过21m时,有关计费费率乘1.1系数。其它结构工程,檐口高度超过21m时,有关计费费率乘1.15。
5.公用建筑遇设计有空间跨度的展览馆、礼堂、大会堂等,空间跨度超过24m的Ⅰ类工程,有关计费费率乘1.15系数;跨度超过18m的Ⅱ类工程,有关计费费率乘1.08系数;跨度超过16m的Ⅲ类工程,有关计费费率乘1.04系数。
6.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它工程的Ⅰ类工程套用。
7.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有关费用;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有关费用;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按构筑物Ⅲ类工程计算有关费用。

       

二、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标准

 

 

 

  1、台重≥35t各类机械加工设备;精密数控(程控)机床;自动、半自动生产工艺装置;配套功率≥15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以及国外引进成套生产装置的安装工程。
2、主钩起重量桥式≥50t、门式≥20t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运行速度≥1.5m/s自动快速、高速电梯;宽度≥1000mm或输送长度≥100m或斜度≥10°的胶带输送机安装。
3、容量≥1000KVA变配电装置;电压≥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防爆电气工程。
4、中压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各型散装锅炉及其配套工程的安装、炉墙砌筑工程。
5、各类压力容器、塔器等制作、组对、安装;台重≥40t各类静置设备安装;电解槽、电除雾、电除尘及污水处理设备安装。
6、金属重量≥50t工业炉;炉膛内径Φ≥2000mm煤气发生炉及附属设备;乙炔发生设备及制氧设备安装。
7、容量≥5000m3金属贮罐、容量≥1000m3气柜制作安装;球罐组装;总重>50t或高度>60m火炬塔架制作安装。
8、制冷量≥4.2MW制冷站、供热量≥7MW换热站安装工程。
9、净化、超净、恒温、恒湿通风空调系统;作用建筑面积≥10000m2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
10、工业生产微机控制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
11、中、高压或有毒、易燃、易爆工作介质的工艺管网(管线)。
12、各类专业炉窑的炉体砌筑。
13、作用建筑面积≥5000m2的自动灭火、消防报警系统,智能化建筑中的弱电安装工程。
14、高级装修工程中的照明工程,专业用灯光、音响系统。
15、附属于本类工程各种设备的管道、电气、仪表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台重<35t各类机械加工设备;配套功率<15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引进主要设备的安装工程。
2、主钩起重量≥5t桥式、门式、梁式、壁行及旋臂起重机及其轨道安装;运行速度≤1m/s自动、半自动电梯及自动扶梯、自动步行道;Ⅰ类以外其他输送设备安装。
3、容量<1000KVA变配电装置;电压<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业厂房及厂区照明工程。
4、蒸发量≥4t/h各型快装(含整装燃油、气)、组装锅炉及其配套工程。
5、各类常压容器及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台重<40t各类静置设备安装。
6、Ⅰ类工程以外的工业炉设备安装。
7、Ⅰ类工程以外的金属贮罐、气柜、火炬塔架等制作安装。
8、Ⅰ类工程以外的制冷站、换热站安装工程。
9、厂房除尘、排毒、排烟、通风系统和集中或局部空调系统;作用建筑面积<10000m2民用工程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
10、作用建筑面积<5000m2的自动灭火、消防报警系统,普通建筑中的弱电安装工程。
11、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网(管线);最大管径为给水管道Φ≥400mm或排水管道Φ≥1000mm的工业给排水管网。
12、一般工业炉窑的炉体砌筑。
13、Ⅰ类、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及其室外配套的低压供电、照明、防雷接地、采暖、给排水、卫生、消防(消火栓系统)、燃气系统安装。
14、附属于本类工程各种设备的管道、电气、仪表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台重≤5t的各类机械加工设备,配套功率<3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Ⅰ、Ⅱ类工程以外的梁式、壁行、旋臂式起重机及轨道,各型电动葫芦、单轨小车及轨道安装;小型杂物电梯安装。
2、蒸发量<4t/h各型快装(含整装燃油、气)锅炉、电热锅炉、常压锅炉及其配套工程。
3、台重≤5t的静置设备安装。
4、Ⅰ、Ⅱ类工程以外的通风空调工程安装。
5、Ⅰ、Ⅱ类工程以外的工艺管网,工业给排水管网。
6、Ⅰ、Ⅱ类工程以外的炉体砌筑。
7、Ⅲ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及其室外配套的低压供电、照明、防雷接地、采暖、给排水、卫生、消防(消火栓系统)、燃气系统安装。
8、其他Ⅰ、Ⅱ类工程以外的安装工程。
注:弱电工程指监视监控、安全防范、办公自动化、通信广播、共用电视等系统工程。
说明:
1、工程类别等级,均以单位工程划分,一个单位工程一般只定一个等级类别。
2、一个单位工程中有多个不同的工程类别标准时,则依据主体设备,或主要部分的标准确定。
3、对于民用工程中,列有单独标准的专业工程,可单独确定工程类别。
4、水塔、水池的安装工程类别,按相应建筑工程的类别等级标准确定安装工程类别等级。
5、该标准中属缺项的Ⅰ类工程项目的类别等级,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批准,Ⅱ、Ⅲ类工程项目的类别等级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定。

        

三、有关单位名单


(一) 市定额站: 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威海市、淄博市、东营市、济宁市、临沂市、聊城市、日照市、德州市
(二) 其他:
1. 山东省安装总公司
2. 济南建设设备安装公司
3. 青岛市安装建设股份公司
4. 中石化第十建设集团
5. 中建八局一安装公司
6. 山东三箭建工股份公司
7. 济南四建有限责任公司
8. 济南钢铁厂基建预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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