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GY5001-2004)强制性条文及同意备案的函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关于批准《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GY5001-2004)强制性条文及同意备案的函
发布时间:2004-11-26 00:00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
    你局计划财务司《关于广电行业标准<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申请备案的函》(广计计字[2004]1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准《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GY5001-2004)中的第4.1.2、4.1.3、5.2.3、5.4.1、5.5.1、9.1.1、9.1.2、9.1.3、9.1.4、9.1.5条为强制性条文,纳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广电工程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同时,同意《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备案号为J364-2004。
    该规范的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内容及备案公告,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二00四年六月七日



Copyright © 2017 sdzjxx.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虹辉 技术支持:虹辉(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 电话:0531-66718179 备案号:鲁ICP备13028976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