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建标函【2011】13号
 
关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5 00:00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局)、公安局、各有关单位: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公安部联合组织编制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已于2011年8月1日起实施。为深刻吸取近年来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教训,加大建设工程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施工现场火灾多发势头,确保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山东省公安厅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 检查内容
  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为依据,重点检查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二) 检查范围
  各市在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应兼顾公用、住宅和建筑面积、层数等不同工程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 自查阶段(2011年11月30日前)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本市的自查工作,要求选择10个以上施工现场,于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按统一格式填写检查用表(www.gczj.sd.cn下载),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公安厅。
  (二)抽查阶段(2011年12月中旬)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公安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分赴各市抽查。每个市抽查3~4个典型工程(具体抽查时间另文通知)。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1年12月下旬)
  受检建设项目的有关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各市将检查整改情况汇总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公安厅。省检查组将在各地自查和抽查的基础上,对全省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三、抽查工作程序
  1.检查组听取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的汇报。
  2.查阅工程施工文件和资料等。
  3.查看施工现场。
  4.反馈检查意见。

  四、有关要求
  开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对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意识,杜绝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请各市于11月25日前将此项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络方式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和省公安消防总队。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张波 0531-87087056
      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技术处 王然 0531-85124239
  邮 箱:sdbz1204@163.com jishuchu119@163.com

  附件: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在建项目一览表
     2、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用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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