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基坑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建标字【2011】9号
 
关于建筑基坑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1-04-12 00:00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鲁建标函[2010]8号《关于建筑基坑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0年11至12月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建筑基坑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此次基坑工程专项检查以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等标准为依据,重点检查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检查范围为2009年9月以来,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目前处于开挖或者使用阶段的建筑深基坑工程。
  各市对在建深基坑工程进行统计摸底,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自查阶段共检查了180个在建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监测等方面专家,以及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的主编人员组成四个检查组,于12 月中旬分赴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枣庄、菏泽等12个市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建筑基坑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自查汇报,并随机抽取3-4个典型工程进行检查。省检查组共抽查了27个工程项目,对发现的问题,通过检查用表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项目各方,提出整改意见。

  二、检查的总体评价
  此次检查得到了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相关受检单位的高度重视和紧密配合,通过检查和整改,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得以发现和处理,强制性标准得到进一步宣贯落实,工程各方执行标准的意识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一)各市对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管力度大,效果好。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基坑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基坑工程的管理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贯培训,将执行基坑工程强制性标准纳入行业管理文件中,增强了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力度。济南市2006年出台了"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成立了评审办,建立评审专家库,召开安全专项方案评审会,将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监测方案一起评审,既论证了方案的可靠性,也同时解决了三个方案的相互响应问题,保证了方案实施的可行性,并要求未经过评审、方案调整后复审未通过的工程一律不得挖土动工;青岛市颁布了"深基坑管理规定"和"深基坑设计文件评审规定",加强设计、施工、监测队伍的资质审核,建立安全信用监督机制和市场准入机制,严查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建立和加强方案评审制度,为保证深基坑工程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烟台市采用二次专家评审(设计、施工方案)并对基坑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措施,加强对基坑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质量关;济宁市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深基坑必须进行方案设计,并经过专家论证后,再进行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且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通过招标选取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严格按施工图进行支护施工,同时监理单位对基坑支护实施全过程监管。
  (二)各市标准意识显著增强,强制性标准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各建设、设计、施工、监测和监理等单位在各自工作中能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基坑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条文,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层层把关落实,基本没有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现象,有效保障了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
  我们对现场抽查的27个工程项目执行标准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详见附表),可以看出,我省建筑基坑工程在方案评审、深基坑工程实施监测以及第三方监测等方面开展的较好,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经过专项评审的达到了67%,深基坑工程实施监测的达到了90%,实施第三方监测的达到了76%,这与我省认真执行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及我省在全国最早颁布基坑监测地方标准(2004年)有很大关系。仪器监测项目选择得当的项目占43%、认真开展巡视检查的项目占52%、坑边堆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项目占52%,这说明在基坑工程方案编制、基坑开挖和使用阶段,大部分单位重视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中的条文,能够满足规范的技术要求。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实地检查以及数据分析,目前在深基坑工程执行标准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个别市对执行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还不够重视,相关管理制度还不健全;
  (二)有的市对强制性标准及条文的宣贯培训力度不足,有的现场技术人员对建筑基坑工程强制性标准尤其是新颁布的标准理解不够;
  (三)勘察设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基坑工程周边环境情况调查不清,尤其是对地下管线的布置没有调查清楚,导致保护环境的措施不力,或者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差;
  2、前期的岩土工程勘察有的不够准确,勘察报告提供的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参数与工程实际不符,导致计算参数取值不准,设计计算结果不可靠;
  3、某些支护形式或验算项目的设计计算理论不完善,建立的计算模型和本构关系不能真实反映基坑的实际状态;
  4、设计人员的工程设计经验不足,尤其是缺乏当地工程经验,导致设计方案的针对性差,规避基坑工程风险的预控措施不力;
  5、不执行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减少验算内容,降低安全系数和构造要求,甚至编造验算结果;
  6、设计工况没有充分考虑施工的影响,导致施工工况与设计工况不一致,基坑稳定性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性不能保证。
  7、设计工况和设计参数不明确,造成施工质量标准难以控制,留下施工安全隐患。
  (四)施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风险。基坑支护工程属于临时工程,发包方在发包中压价,施工企业恶性竞争,承包方低价中标,然后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或盲目施工。
  2、肢解工程,施工作业不协调。实际工作中存在业主或总包方将基坑工程肢解,分别将降水、挖土、支护结构施工分包给不同的单位或个人施工,各分包方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容易导致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发生。
  3、工期风险。例如因抢进度而使支护结构强度增长所需的间歇期无法保证,施工方盲目抢工期造成施工风险。
  4、施工方法选择不当。例如钻孔支护桩成孔、土钉或锚杆成孔方法和机具选择不当,钻孔坍塌,造成土体位移。
  5、坑边超堆荷载。施工中将挖出的土或施工机具、材料不按设计要求运输和堆放,坑边堆载超过设计荷载,造成基坑位移过大或失稳。
  6、雨水或施工用水等没有及时的有组织排放,水向基坑边坡土体渗流或漫坡流动,使土的下滑力增大,抗剪强度降低。
  7、未认真进行基坑工程监测,未开展信息化施工。由于未认真进行监测,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者不重视监测报警,错失抢险时机。
  (五)监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不实施施工监测和社会第三方监测。有的监测方案未经审批,无针对性,或不能得到有效实施。
  2、监测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
  3、不进行现场踏勘,对周边环境情况不掌握。
  4、不进行或不按规定进行巡视检查。
  5、盲目减少监测项目或监测点过少。
  6、盲目延长监测频率。监测仪器精度不够。监测方法不当;
  7、不进行或不能准确地进行监测数据分析,不提供当日报表、阶段性报告,不进行预测分析。
  归纳分析以上问题,我们认为有的是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标准意识不强,有的是对标准的理解不透不准,绝大多数问题都能在标准中找到相应的规定和解释,这说明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针对性,只要认真执行标准,就可以有效防止问题的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是我省第一次开展针对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各项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标准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标准监督检查的制度体系,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实施有效的工作手段,尤其是要加大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工程建设各方贯彻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意识,规范建设行为,切实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
  (二)加强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各方主体均要重视和加强标准的培训和学习,牢固树立强制性标准就是技术法规的意识,制定定期宣贯培训制度,明确学习计划并严格落实。尤其是对新标准要及时学习,全面理解,准确掌握强制性条文。要求各市每年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集中学习培训,确保一流的培训师资,增强标准学习的针对性,在建设系统营造"学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督工作
  标准的实施监督是标准工作的重要环节,一项标准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落实。各市标准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标准管理职能,根据当地情况,针对工程建设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予以纠正,对严重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要依法处罚。今后要将此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并将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相结合,促进标准的实施。

  附表:工程项目执行标准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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