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
由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7]302号)要求,为在我省切实做好《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宣贯《规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筑节能标准是实现建筑节能的技术依据和基本准则,认真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是现阶段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基本目标和要求。《规范》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标准体系,不仅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质量验收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要求,也为落实建筑节能有关技术标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手段。今后,建筑节能工程将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抓好《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尽快让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全面掌握、准确应用。
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省里将在7月份进行全省宣贯并为各市培训师资。各市争取年内对有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以及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轮训一遍。各市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开展宣贯培训工作的经验,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培训活动。各市标准管理机构要将宣贯培训工作计划于7月底前上报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要求各市应聘请熟悉《规范》并经过培训的教师授课,要使用国家统一的宣贯教材,保证宣贯培训的覆盖面和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全行业执行节能标准的自觉性。
三、加强组织管理,确保《规范》宣贯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宣贯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充分考虑各有关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因岗施教,突出重点,学以致用。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坚决制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种名目的培训班。通过开展《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切实使我省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二○○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