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石材制品、塔机配件纳入|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建备办[2005]1号
 
关于将石材制品、塔机配件纳入
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2-21 00:00

各市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公室、建设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随着建筑装饰业的迅速发展,石材制品在建设工程中应用越来越广泛。特别是近几年,石材产品已进入了家庭装修,由于部分天然石材和人造石材制品具有放射性及其它有害成分,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按照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有关标准的要求,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确定,以下两类产品列为登记备案管理范围:
    1、天然石材(花岗岩、大理石、板石)和人造石材制品及干挂配件;
    2、塔式起重机配套件:安全装置、液压顶升、回转支撑、高强螺栓、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减速机)、液力偶合器等。
    其中,第一类产品由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公室管理;第二类产品由山东省建设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各市要根据省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的申报工作,按照《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建设工业产品的监督管理,以确保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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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市建委(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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