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举办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班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市建委举办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班
发布时间:2003-08-29 00:00
     8月27日,由市建委举办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班在新汶职大培训中心开课。这次全市新版《强制性条文》培训,是按照建设部和建设厅关于做好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宣贯工作开展的,是确保和促进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建委副主任张曰联同志出席了开课仪式并作了重要讲话,主要强调了以下几点:
    一、充分认识《强制性条文》的地位和作用。
张主任强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项建设活动所必须遵守的共同技术规范,是建设领域实施科学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技术和法律依据。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操作行为,是控制和保证工程质量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科学的做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也明确规定,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清形势,切实提高对这次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希望各级主管部门要把组织贯彻《强制性条文》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深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治理质量通病的重要措施来抓。
    二、开展标准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实施。
自99年以来,我省每年都要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我市也连续两年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在工程建设中不按标准规范特别是不按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行为还比较普遍,还存在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要强化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学习、贯彻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大力表彰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单位,严肃查处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对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要坚决严肃查处,该处分的处分,该罚款的罚款,决不手软。
  三、扎实认真的搞好《强制性条文》培训工作。
张主任强调,这次培训意义关系重大,市建委要求所有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监督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取得工程建设标准专业人员上岗证书。希望参加培训的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培训的重要性。通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凡不能取得上岗证的,一律不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胥松亭处长主持了开课仪式。


莱芜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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