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水泥产品备案证明进行检查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建备办函[2003]1号
 
关于对山东省水泥产品备案证明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3-03 00:00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和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全省申报备案的水泥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检查,检查合格的换发新的备案证明,现就有关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1、检查范围:获得省水泥产品备案证明的生产企业。 
    2、检查方式:各市组织有关专家到企业核实有关申报材料并对水泥质量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中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3、产品检测:检查合格的按规定进行产品抽样,并在抽样封条上加盖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管理办公室公章。封样的产品由企业于3月10日前按照市产品备案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部署,送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并于4月15日前将检测报告交市产品备案管理办公室。
    4、新申报的企业按规定到所在市产品备案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5、各市产品备案管理办公室于4月20日前将检查合格的申报资料及产品检测报告报省建设工业产品备案管理办公室,核发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
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三年三月三日



省登记备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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