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建备办[2002]1号
 
关于组织全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08-26 00:00

    根据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19号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鲁建标字[2002]14号文《关于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了顺利开展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02年8月起开始组织第一批全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范围。根据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2]14号文的规定,各市标准造价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好以下两类产品的申报及初审工作,其它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申报工作,按鲁建标字[2002]14号文规定办理。
    1、水泥类:硅酸盐、普通硅酸盐、火山灰质硅酸盐、粉煤灰硅酸盐、复合硅酸盐、白色硅酸盐、道路硅酸盐、钢渣矿渣、砌筑水泥。
    2、建筑工程用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漏电、过载保护器。
    二、申报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实行软件与文本统一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应到所在地设区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机构领取申报光盘和软盘,并按照光盘的"申报说明"申报相关材料及软盘。
    三、对于原已取得省水泥产品准用证或设区市建设工业产品电器准用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生产企业应按上述第二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及软盘,经审查后换发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
    四、申报产品范围内的进口或省外建设工业产品,由生产企业、经销单位或代理机构持申报材料直接向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公室申报。省内企业产品到省外经销,经由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办公室审查后,在产品经销所在省产品登记备案申请表上加盖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公室印章。
    五、上述产品经各市标准造价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于2002年8月底前将申报材料及软盘、原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书上报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公室。
    六、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核查后,委托建设工业产品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检,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产品颁发《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并在山东工程造价信息网(www.gczj.sd.cn)和山东建材网(www.sdjc.net)上公告。
    七、备案产品统一编号方法。采用字母及数字两组表示,即:LJB-×××××××。第二组由数字组成,其中第一、二位数字表示产品序号,10表示水泥类,11表示电线、电缆,12表示开关、插座、漏电、过载保护器;第三、四位数字表示各设区市,济南01,青岛02,淄博03,枣庄04,东营05,烟台06,潍坊07,济宁08,泰安09,威海10,日照11,滨州12,德州13,聊城14,临沂15,菏泽16,莱芜17;第五、六、七位数字表示产品顺序号。
    各市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申报产品登记备案的工作,不断地提高工作质量,保证该项制度的顺利实施。



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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