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建标字[2002]14号
 
关于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06-27 00:00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明确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原则及程序,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全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工作由省建设厅统一领导,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公室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公告和发证。
  二、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是建设工业产品进入建筑市场的重要凭证,各级工程建设标准、质量安全监督、招标投标等部门和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根据《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以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各市不得开展市级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发证工作。
  四、各市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机构,要根据省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的申报工作,对本区域范围内列入省登记备案管理目录的建设工业产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五、对于原已取得省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填写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申请表,换发登记备案证明。
  六、第一批实行登记备案的建设工业产品目录见附件。申报时间由各有关登记备案管理机构另文通知。 全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工作分工如下:省建设厅科教处承办附件中第1-6类产品;省标准定额站承担附件中第7-8类产品;省建设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附件中第9-11类产品。 为了便于协调和开展工作,各市建委(建设局)应参照上述分工,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做好申报初审工作。
  七、联系单位: 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公室(省标准定额站)
    地 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
    电 话:0531-7935511转3109
    联 系 人:张 波

    山东省建设厅科教处
    电 话:0531-7935511转2702
    联 系 人:李洪辉

    山东省建设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电 话:0531-7935511转4211
    联 系 人:李晓南

  附件:第一批实行登记备案的建设工业产品目录 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第一批实行登记备案的建设工业产品目录
  (一)建筑用钢 新型高效钢筋,钢结构用钢及构配件,钢筋焊网,球墨铸铁管,柔性接口机制铸铁管,高强度预应力钢丝、钢绞线等;
  (二)塑料管材、管件 塑料管材、管件(包括金属衬塑管、涂塑管,钢网架塑料增强管,塑料穿线管,大口径中空波纹管,带肋缠绕管,中空双臂缠绕管,玻璃钢夹砂管等);
  (三)建筑涂料 建筑内外墙涂料;
  (四)防水材料及密封材料 各种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各种建筑防水密封材料;
  (五)混凝土外加剂、建筑胶粘剂 混凝土外加剂,外墙外保温粘结剂,陶瓷墙地砖、壁纸、天花板、地板胶粘剂;
  (六)卫生洁具及配件 节水型座便器,节水型水箱、水嘴,整体浴室设备,面盆,浴盆;
  (七)水泥类:硅酸盐、普通硅酸盐、火山灰质硅酸盐、粉煤灰硅酸盐、复合硅酸盐、白色硅酸盐、道路硅酸盐、钢渣矿渣、砌筑水泥;
  (八)建筑工程用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漏电、过载保护器;
  (九)塔式起重机;
  (十)建筑门窗、建筑幕墙(含型材及附件);
  (十一)采暖散热器、风机盘管空调设备。



山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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