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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标准化
发布时间:2007-01-15 00:00
  标准化作为一门新兴的现代科学,在不同的国家和学术团体里,对它的定义和内涵的描述是不完全一致的。
  英国著名的标准化工作者桑德斯在《标准化的目的与原理》一书中,给标准化的定义为:“标准化是为了所有有关方面的利益,特别是为了促进最佳的全面经济并适当考虑到产品使用条件与安全要求,在所有有关方面的协作下,进行有秩序的特定活动所制定并实施各项规则的过程”、“标准化是指以制定和贯彻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部活动过程”、“标准化以科学、技术与实践的综合成果为依据,它不仅奠定当前的基础,而且还决定了将来的发展,它始终和发展的步伐保持一致”。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给标准化的定义为:“标准化主要是对科学、技术与经济领域内应用的问题给出解决办法的活动,其目的在于获得最佳秩序。一般来说,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

  1983年我国颁布的国家标准《标准化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基本术语》(GB3935.1)所给出的标准化定义为:“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技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到达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1996年,我国对国家标准《标准化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基本术语》(GB 3935.1-83)进行了修订,给出的标准化的定义为:“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同时,给出了该定义的两个注释,即:(1)上述活动主要是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2)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

  我国对标准化概念在不同时期的不同描述,反映了我国标准化工作者在不同时期对标准化概念的不同理解以及对发挥标准化作用的不同要求和希望。应当说,1983年国家标准给出的标准化定义对我国标准化工作影响很深,在该定义中,比较明确地表达了标准化的范围、对象、特征和目的。即:标准化的范围限定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的社会实践中”,从而使标准化与与通常意义上的政治标准、道德标准和各种法律、行政法规等分开来。标准化的对象限定在标准化范围内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重复性是指反复出现或使用,只有反复出现或使用的事物和概念,才有制定标准的必要。标准化的特征体现在“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把“统一”作为标准化的本质或内在特征,把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当作达到统一的必要条件和活动方式。标准化的目的体现在“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最佳,是指在一定范围一定条件下,获得的结果。秩序,指的是有条理、不混乱,井然有序。社会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是指给社会带来的效益,这个效益不是只讲一个单位、一个企业、一个部门的效益,而是要讲全局的效益,是全局综合的效益。但是,应当看到,1996年我们给出的标准化的定义,是在原有标准化定义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无论是对标准化的范围和对象,还是对标准化的特征和目的、作用,都作了必要的调整。对标准化工作适应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更好的发挥标准化的作用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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