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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四个特性
发布时间:2004-07-06 00:00
    从标准的概念上可以看出,标准具有前瞻性、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四个特性。
    前瞻性:标准是"对活动或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不仅反映了制定标准的前提,而且也反映了制定标准的目的。
    科学性:标准是"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制定出来的。即制定标准的基础是"综合成果",单单是科学技术成果,如果没有经过综合研究、比较、选择、分析其在实践活动中的可行性、合理性或没有经过实践检验,是不能纳入标准之中的,同样,单单是实践检验,如果没有总结其普遍性、规律性或经过科学的论证,也是不能纳入标准的,这一规定反映了标准的严格的科学性。
    民主性:标准要"经协商一致制定",也就是说,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标准涉及到的各个方面对标准中规定的内容,需要形成统一的各方可接受的意见,保证了标准的全局观、社会观和公正性,反映了标准的民主性。标准的民主性越突出,标准就越有生命力。
    权威性:标准是"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 "公认机构"是社会公认的或由国家授权的有特定任务及组成的法定的或管理的实体,经过该机构对标准制定的过程、内容进行审查,确认标准的科学性、民主性、可行性,以特定的形式批准,保证了标准的严肃性,反映了标准发布后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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