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建标字[2001]19号
 
关于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03-25 00:00

各市建委(建设局):
    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组成联合检查组,于今年9月10日至9月12日,对我省青岛市和潍坊市坊子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了检查和指导。检查组对两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提出了今后的改进意见。青岛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起步早、标准高。每项建设工程从立项到验收,计划、建设等部门都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进行实施。香港路的建设从国外引进盲人过路指示器等先进设备,广场建设设置了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厕所,盲人导游图等。大型已建宾馆的建设,都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潍坊市的各级领导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无障碍设施建设普及面广,在宣传和提高无障碍设施建没意识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目前,全省其他市也已按照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鲁建标字[2001]11号文的要求,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查,部分市已呈交检查报告。
    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贯彻落实《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设物设计规范》比较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无障碍设施建设意识还不够强,宣传力度不大,保障和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滞后,与城市化建设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三是重建设轻管理,损坏和占用无障碍设施现象严重且不能及时维修;四是有些地方的设计、施工、单位没有切实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要求,或执行标准不严格(该标准有些条款已纳入强制性标准条文)、或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不高等。今年6月,建设部正式颁布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新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CJ50-2001),为了做好对新标准的贯彻落实,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认识,增强执行新规范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自觉性    
    我省有350万残疾人,而县社会人口老龄化加重,方便弱势群体参与社会生活,充分体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精神,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以法治国和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和对外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以及加入世贸组织与国际接轨都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出了迫切的要求。我省各级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新标准的贯彻实施,深入学习,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积极为弱势群体更多地参与社会活动创造方便条件。
    二、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实施
    (一)把对新标准的宣传、学习贯彻列入工作日程,结合国家和省对实施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建立责任制和持证上岗制度。
    (二)严格把好规划、设计关,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规划、设计文件时,凡未按新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的一律不准出图。
    (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改变或取消无障碍设计内容。
    (四)市所在地城市、省级涉外旅游城市和县级市实现城市主干道和公共设施的无障碍化。新建居民住宅楼应有一定比例.的房屋,按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设计和施工。小城镇建设中,要积极推行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
    (五)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维护好无障碍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无障碍设施上堆物、停车或设置其他障碍,不得将无障碍设施另作他用,以保证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六)在适当时间,组织规划、设计、市政、施工等单位及各级分管领导赴外地无障碍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学习建设经验和做法,提高我们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OO一年十月三十日



山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印发
抄送:厅有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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